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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計提,但是實際沒發放的工資,要作為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嗎?



已經計提但是實際沒發放的工資,一般要作為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
根據相關規定,工會經費的計繳依據是企業全月職工的工資總額。在會計核算中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只要是屬于當期的工資費用,無論是否實際發放,都應計入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中。如稅務問答平臺上,相關答疑也表明,申報工會經費時要將已計提未發放的工資列入總額一并申報。
不過,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計算可以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限額時,應以可以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為依據,一般等于從應發工資總額中減去尚未實際發放的應付工資,再乘以 2%。
01/07 1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