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如果“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但在“所得稅上視同銷售”,這種情況需要做借、貸的會計分錄體現所得稅視同銷售嗎,還是不需要做分錄直接調表就可以呀?



如果“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但在“所得稅上視同銷售”,這種情況不需要做借、貸的會計分錄來體現所得稅視同銷售,而是通過調表的方式處理。
具體來說,在會計上,由于沒有確認收入,因此不需要做相應的收入類會計分錄。而在所得稅申報時,需要按照稅法規定視同銷售處理,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這種調整通常在年度納稅申報表中進行,通過調整相關表格中的項目來體現所得稅視同銷售的影響,而不是通過會計分錄來體現。
01/28 18:50
m93379088 

01/28 20:08
1.老師,如果是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話,我聽一個老師說是需要做借貸分錄的?是吧?2.那為什么只有所得稅視同銷售的話就不做借貸的分錄呢?

果粒老師 

01/28 20:11
1. 是的,增值稅視同銷售需要做借貸分錄。根據稅法規定,視同銷售行為在增值稅上需要確認銷項稅額,因此需要通過會計分錄來體現這一稅務處理。
2. 所得稅視同銷售不做借貸分錄的原因在于其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在會計上,視同銷售行為可能并沒有實際產生現金流或確認收入,因此不需要通過會計分錄來體現收入。而在所得稅申報時,稅法規定需要視同銷售處理,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這種調整通常在年度納稅申報表中進行,而不是通過會計分錄來反映。簡言之,所得稅視同銷售更多是一種稅務調整,而非會計處理。
m93379088 

01/28 20:17
老師,那增值稅視同銷售做借貸分錄是因為其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不存在差異嗎,所以需要做借貸分錄,是嗎?

果粒老師 

01/28 20:22
增值稅視同銷售做借貸分錄并不是因為其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不存在差異,而是因為在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情況下,稅法規定需要確認銷項稅額。
這種確認銷項稅額的要求與會計處理中的收入確認原則不完全一致,但為了符合稅法規定并準確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企業需要通過會計分錄來體現這一稅務處理。具體來說,會計分錄能夠清晰地記錄下視同銷售行為所產生的銷項稅額,從而確保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正確計算和繳納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