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老師,這個選項什么意思,不太明白



你好,同學
現行增值稅政策
根據中國現行增值稅政策,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或接受持卡人充值時的增值稅處理如下:
1. 銷售多用途卡
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
因為此時并未實際發生商品或服務的銷售,資金只是預收款項。
2. 接受持卡人充值
支付機構接受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同樣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
充值資金只是預付款項,未實際發生商品或服務的銷售。
3. 實際消費時的增值稅處理
當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實際消費時,商戶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務,此時商戶需要繳納增值稅。
支付機構將預收的資金結算給商戶,商戶根據實際銷售額申報增值稅。
02/15 1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