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是B公司的全資股東,C公司與A公司簽訂一份平臺運費合同,合同約定:由A公司授權簽訂平臺運輸合同,由關聯企業具體運營(具體網絡運貨人),C公司支付的運費匯入A公司的指定的A公司的銀行賬戶,由具體網絡運貨人(B公司)向C公司開具運費發票。請問老師,這樣操作稅務上合法合規嗎?



你好,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所以,這個不合規。
03/27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