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就是那個重組有關直接支出的判斷表,他有一項不再使用廠房的租賃撤銷費。我覺得字面意思感覺就是不再使用這廠房了,然后。講義里面說,就是不再使用這廠房,然后要把錢給房東。我覺得這個怎么感覺照理來說,我們如果租那個房子,提早走。這損失應該是我們,嗯,那個客戶不應該是這。這怎么還要給房東錢呢?我覺得好奇怪。不再使用廠房的租賃撤銷費 麻煩會的老師詳細解答一下 宋生老師 樸老師 家權老師 暖暖老師都不要接手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3/29 16:47

董孝彬老師 

03/29 16:54
?您好,“不再使用廠房的租賃撤銷費”本質上是企業因重組提前終止租賃合同而支付的違約金,屬于重組直接支出。雖然表面看是支付給房東,但實質是企業為退出租賃義務必須承擔的成本,符合直接支出的定義。
2.房東收取撤銷費是依據租賃合同的違約條款(例如未滿租期需支付剩余租金的折現或固定違約金)。即使租戶不再使用廠房,合同義務仍存在,直到正式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