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建設期借款應還應該是6500而不是10000呀,利息肯定不用再乘比例



建設期利息計算基數:建設期利息計算基于建設投資貸款額及復利原則。第一年貸款額是10000*65%*40%,按年中投入計算利息;第二年計算要考慮第一年利息及當年貸款額,并非只看 6500 萬元。圈出 “應還建設投資利息” 計算:“(10000 + 415.87)*2/4*7%” 這種計算可能是將建設期利息資本化后與建設投資一起作為基礎,按還款進度計算
04/10 13:53

m495618766 

04/10 15:27
40%是分年投入,65%是因為有35%是自有資金,越解釋越堅信答案錯了 10000怎么會不乘65%呢

樸老師 

04/10 15:31
答案沒錯。計算建設期利息時考慮了借款比例(總投資乘 65% 算借款額再算利息)。后續計算償還建設投資本息,是將總建設投資(含借款本金和建設期利息)作為整體,按運營期償還方式計算,如第 5 年應還建設投資利息計算,是用建設投資及建設期利息總和乘以相應比例再乘利率,符合項目投資與償還邏輯。

m495618766 

04/10 17:39
能否解釋一下,自有資金為什么在運營期要計利息?

樸老師 

04/10 17:50
自有資金在運營期計利息原因如下:
考慮機會成本:投入項目便放棄了其他投資收益,計利息衡量潛在損失。
準確核算成本:是項目真實成本一部分,不計會低估成本、虛高利潤。
衡量資金使用效率:利息可衡量效率,回報率低則需調整運營投資策略。
統一財務評價標準:使不同資金來源可比,準確評估項目可行性。
滿足經濟分析需求:全面評估項目對企業經濟狀況影響,輔助決策。

m495618766 

04/11 08:41
考慮機會成本:投入項目便放棄了其他投資收益,計利息衡量潛在損失。 ”這么說就理解了。
自有資金機會成本是否只在償債分析里才考慮,盈利分析里自有資金都是不算的吧
所得稅和調整所得稅分別用于什么場景呀?

樸老師 

04/11 08:47
自有資金機會成本:償債分析中考慮自有資金機會成本,能更全面評估財務負擔和資金運作。傳統盈利分析(會計利潤計算)通常不考慮,但在經濟或項目投資決策分析(如用 NPV、IRR 法)中需考慮,以準確評估項目真實盈利能力。
所得稅:用于企業實際稅務申報和財務報表最終利潤核算,依據稅法,按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經納稅調整后金額 )計算,得出凈利潤,用于向股東等展示實際盈利及稅務申報。
調整所得稅:主要用于項目投資現金流量分析,假設全部投資為自有資金,不考慮利息費用對所得稅影響,通過息稅前利潤(利潤總額 + 利息支出)計算,以評估項目本身可行性和盈利能力。

m495618766 

04/11 13:32
這么看,粗暴點理解咨詢是不是都是算的調整所得稅

樸老師 

04/11 13:34
對的,就是這樣的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