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提示承兌,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比如3月15日簽發的9月15日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提示承兌的最后時期是9月15日。那與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那是不是矛盾的?



并不矛盾,你弄混了兩種不同類型的匯票,(3月15日簽發、9月15日到期的匯票)這個是屬于?定日付款匯票?,因此適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規則,而非“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規則,而?見票后定期付款匯票?,特征是匯票未直接記載到期日,而是以“見票后X個月付款”形式確定到期日(如“見票后6個月付款”)。
05/09 1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