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樸老師,一個小規模企業向另一個一般納稅人企業購買其所擁有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我們需要計算各項稅費。 若出具了評估報告,雙方協商按評估報告的價值來進行轉讓,已問了評估公司的人,評估報告上的價值是包含土地價值在內的含稅價,那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中關于房和地是按哪個來扣除,是按發票金額還是按評估報告的金額來作為房和地的扣除?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按評估報告金額作為房和地的扣除項目金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時,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該交易有評估報告,且雙方按評估報告價值轉讓,所以應以此作為扣除依據。
06/10 15:38

bafeiyuan 

06/10 15:51
是這樣,房子是去年12月份才建好的,是自建房,成本都有的,在一般納稅人的賬面上房和地一共花了3808元,現在賣給這個小規模公司,出具了評估報告,雙方說按評估報告上的3854萬元交易,所以現在要算一下土地增值稅,那關于扣除項目這塊上,我就拿不準房和地的成本是按發票歸集好的來算還是按評估報告上來的算,按理應該是按發票來算的對不?我問了評估公司,他說他們出的評估報告上的價值是指在價值時點下的房地產市場價

bafeiyuan 

06/10 15:52
也就是說評估報告上的價值是指這個房產現在買要花這個價格,所以他評估報告上的價值就不是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那我在想,我是否應該按發票歸集的作為扣除金額才是合適的呢

樸老師 

06/10 15:55
你這是新建房轉讓(非舊房 ),扣除項目按實際發生的、有合法憑據的成本(地 + 房 )、費用、稅金等計算,不是按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的 3854 萬是交易價格(即應稅收入參考 ),扣除項看你賬上實際花的、能合規舉證的 “地價款 + 開發成本 + 開發費用 + 稅金 + 可能的加計扣除” 。
簡單說:新建房轉讓,扣除項認實際成本(發票 / 合規憑據 ),不是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主要用于確定轉讓收入(若交易價明顯不合理時稅務參考 ),扣除項走 “實付實扣” 邏輯 。

bafeiyuan 

06/10 16:00
是的是的,就是這個意思,好,謝謝

樸老師 

06/10 16:05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