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境外繳納的個稅如何在匯算清繳時抵免,抵免限額如何計算,請舉例說明?



一、抵免規則
居民個人境外已繳個稅,可從當期應納稅額抵免,抵免限額為境外所得依我國稅法算的應納稅額;超限額部分,可在未來 5 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
二、抵免限額計算(分國分項)
綜合所得:抵免限額 = 境內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 ÷ 境內外綜合所得收入額合計 )
經營所得:抵免限額 = 境內外經營所得應納稅額 ×(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境內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 )
其他分類所得:抵免限額 = 境外該類所得依我國稅法算的應納稅額
三、舉例(以綜合所得為例 )
中國居民李某,2024 年境內工資等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80 萬,從 B 國取得勞務報酬(屬綜合所得),收入額 24 萬(已扣 20% 費用 ),在 B 國已繳個稅 5 萬 。
境內外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80 + 24 = 104 萬
查稅率表算境內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假設適用 30% 稅率、速算扣除數 52920 ):104 萬 ×30% - 52920 = 259080 元
B 國綜合所得抵免限額:259080×(24÷(80 + 24) )≈ 49934.68 元
抵免:已繳 5 萬(50000 元 ),當期抵 49934.68 元,超限額 65.32 元可結轉后續 5 年抵免 。
07/05 0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