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個項目在異地,在6月份開了發票,在7月份的預交了增值稅,預交的增值稅的賬是做在在7月份,7月預交的增值稅就只有在8月才可以抵減對嗎



不是的。7 月預繳的增值稅,在 7 月所屬期的增值稅申報時(即 8 月申報期內)就可以抵減當期應納稅額,并非要等到 8 月才可以抵減。
具體來說:
7 月實際預繳的增值稅,會在增值稅申報表中體現為 “本期已預繳稅額”,在申報 7 月稅款(8 月 1 日 - 15 日期間)時,可直接用于抵減 7 月的應納稅額。
若 7 月應納稅額小于預繳稅額,剩余部分可結轉至以后月份繼續抵減。
因此,預繳稅款的抵減起始時間是預繳當月的納稅申報期,而非次月。
07/09 0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