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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項目有安置房與安居房銷售,安置房4800元每平,安居房13000元每平,我想描述一段金嶺雅居安置房銷售價格過低的業務情況,這個價格沒有政策依據,只是安置戶與合作方共同討論的結果,金嶺雅居安置房部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土增稅的計稅依據,到底以現行的4800元來算,還是以企業同期同類產品的均價來算。依據是什么?是否定價過低?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應該怎么確定?是否存在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調增的風險?



金嶺雅居安置房銷售價格過低且無政策依據,存在被稅務機關調增計稅依據的風險,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通常應以企業同期同類產品的均價作為計稅依據。具體如下:
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納稅人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因此,安置房增值稅計稅依據應以同期同類產品均價計算,若企業無法證明價格合理性,稅務機關可進行調整。
企業所得稅:依據相關規定,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安置,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的方法和順序為先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所以安置房價格偏低時,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一般按同期同類產品均價確定。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申報的房地產轉讓價格低于同期同類房地產平均銷售價格 30% 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認定為價格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房地產轉讓價格。因此,金嶺雅居安置房若符合此情形,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可能會被按均價或其他合理方式調整。
07/10 15:10

139****7740 

07/10 15:19
可以把我剛問的問題刪掉嗎

樸老師 

07/10 15:26
你得評價了之后才可以哦

139****7740 

07/10 16:35
在哪評價

樸老師 

07/10 16:40
點問題立即結束并評價

139****7740 

07/10 17:06
沒有看到在哪點

樸老師 

07/10 17:11
那就得等明天了
因為不評價是刪除不了的
得等問題24小時自動結束之后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