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3%減按2%征收政策的這個固定資產購入的時間節點是什么時候?



通常是指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入
07/15 10:35

佳怡媽媽 

07/15 10:48
老師那2008.12.31后購入的舊的固定資產,取得時是普通發票,后面銷售也用13%稅率?

文文老師 

07/15 10:48
2009年1月1日后購入但進項稅未抵扣,可按簡易計稅

佳怡媽媽 

07/15 10:55
老師哪個文件上有規定2009年1月1日后購入但進項稅未抵扣,可按簡易計稅,麻煩提供下文號,謝謝

文文老師 

07/15 10:59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佳怡媽媽 

07/15 11:12
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老師文件是這樣規定的,沒說2009.1.1后購入但進項稅未抵扣的,可按簡易計稅

文文老師 

07/15 11:2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