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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4S店銷售汽車的同時提供的上牌服務,屬于混合銷售嗎?上牌服務按什么稅率計算增值稅?



同學你好
汽車 4S 店銷售汽車的同時提供的上牌服務,屬于混合銷售。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汽車 4S 店銷售汽車是銷售貨物行為,提供上牌服務屬于提供服務,二者基于同一項銷售行為,符合混合銷售的定義。
對于上牌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由于汽車 4S 店屬于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單位,其混合銷售行為應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法》規定,銷售貨物的稅率為 13%。因此,4S 店銷售汽車同時提供的上牌服務,應按 13% 的稅率計算增值稅
07/17 0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