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咨詢下關于擔保公司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計提的問題,法規:融資性擔保公司按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金。擔保賠償準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稅法又說規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請問這個擔保賠償準備金的余額就只是本年的,不含上年的么。我一直很糾結那個累計所以每年都提但是是累計的,所以沒有將上年的準備金轉成收入。我想問下這個問題



擔保賠償準備金余額含上年累計,法規 “累計 10% 差額提” 是會計核算(含歷年);稅法要求 “上年度計提余額轉當期收入”,是稅務處理(單獨轉上年部分)。
會計按累計算提存,稅務需把上年計提的余額(非本年)轉收入,二者并行,別搞混
07/17 1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