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 實務中個稅申報和發放流程理論上是不是這樣:比如張三4月初入職,5月先計算工資,再按計算出的工資個稅端測算個稅,然后5月發放工資時扣除個稅后發放。是這樣吧。我們這邊的實際情況是,5月發放工資(5月先不扣個稅這部分),等6月發放時5月工資時再扣4月工資的個稅(根據5月發放的工資表申報計算的)(很多時候工資情況沒辦法再個稅申報之前準確算出),我們這種情況就是員工離職了 最后一個月的個稅就扣不回來了,這種情況有辦法怎么提前準確扣回嗎



你好這個沒有特別好的辦法,只能預測這個個稅
07/18 10:36

泥奏凱 

07/18 10:37
那預測的金額和最終實際的金額有差異,這種差異怎么調整(做賬)

暖暖老師 

07/18 10:38
一般就會是單位承擔了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