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人獲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行權后將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轉讓 按財產轉讓所得處理 但是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免個人所得稅嗎 這個怎么理解



你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 號)規定,從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個人因股權激勵行權后取得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時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雖然按 “財產轉讓所得” 處理,但由于稅收優惠政策的存在,實際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07/22 1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