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道題我根本讀不懂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關于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國家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9號
(三)銷售的下列貨物,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1.向境內區外銷售的貨物;
2.向保稅區、不具備退稅功能的保稅監管場所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
3.向試點區域內其他試點企業銷售的貨物(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除外)。
試點企業銷售上述貨物中含有保稅貨物的,按照保稅貨物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時的狀態向海關申報繳納進口稅收,并按照規定補繳緩稅利息。
2021 11/16 1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