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有道題不懂,題目第三問,2019年12月31日應計提減值準備的金額,不是應該用2050-1950嗎,因為2018年12月31日可收回金額是2050萬,但是答案怎么是用減值前的2000減去1950? 我理解的是2018年12月31日可收回金額變成2050了,那么應該以這個為基礎算2019年12月31日發生減值準備的金額


同學,您好:
2019年12月31日賬面價值為2000,可收回為2050,由于賬面價值小于可收回金額,故取其賬面價值2000,而非2050!謝謝!
2021 11/18 0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