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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說必須要必經復議嗎,那那個選擇復議又是什么意思?如果說他必經復議的話,那意思就是說,他是先必去行政復議,然后才能到行政訴訟,但是他那個選擇復議的意思就是說可以直接行政訴訟,那第一條,那個必經復議不是就不對了嗎?



您好,您不能忽略了前面那個條件,第一條說的是對稅務機關征稅行為不服的是必須要經過復議之后才能訴訟。第二條說的是其他行政行為,也就是說是除了征稅行為的其他行為。
2021 12/23 20:05

他不是說必須要必經復議嗎,那那個選擇復議又是什么意思?如果說他必經復議的話,那意思就是說,他是先必去行政復議,然后才能到行政訴訟,但是他那個選擇復議的意思就是說可以直接行政訴訟,那第一條,那個必經復議不是就不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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