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假如有一個境內個人,在香港注冊了一家公司,他通過這個香港公司來持有內地的企業股份,那么境內企業分紅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根據稅收協定,對分紅征收5%的稅,然后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你好 ; 是企業名義來投資還是個人投資的??
2021 12/27 16:21

84785003 

2021 12/27 16:25
企業名義.。。。

meizi老師 

2021 12/27 16:32
你好;? ? ? 可以的。 根據協議來做分紅 。? ?到時分紅給公司之后 。至于公司在分紅給個人。還是會涉及個稅的?

84785003 

2021 12/27 16:34
那如果是以工資的形式,在海外發給個人,就不需要再在境內交個稅吧?

meizi老師 

2021 12/27 16:44
你好;? ?是的。? ?海外的 收入 不屬于境內的就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