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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下單位購買的設備不超過500萬的,是必須在購買的當年一次性扣除嗎



您好
單位購買的設備不超過500萬的,不是必須在購買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財稅[2018]54號 2018-5-7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規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5月7日
2022 04/21 12:51

84784985 

2022 04/21 13:57
你發的這個條文還是說應在當年一次性扣除的吧

bamboo老師 

2022 04/21 13:58
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沒有說一定要當年

84784985 

2022 04/21 13:58
我的意思,去年買的,當時沒有一次性扣除,今年好一次性扣除嗎

bamboo老師 

2022 04/21 14:00
去年買的,當時沒有一次性扣除,今年好一次性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