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對合營企業投資,出售較小部分股權,剩余股權仍對合營企業有控制權,則出售部分不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嗎?



您的描述有誤,合并企業就是共同控制,出售后不存在擁有控制權。一般是重大影響。
這種情況下,不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因為這個并不是通過出售來利益(類比控制→控制)。
2022 06/04 14:08

m3830568 

2022 06/04 14:11
好的謝謝老師解答,明白了

注會會計老師 

2022 06/04 14:16
好的呢,不客氣的喲

m3830568 

2022 06/04 16:28
老師不好意思,還想問下,如果剩余部分仍有重大影響,則計劃出售部分不能劃分為持有代售嗎?
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全部或部分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應當停止權益法核算,對于未劃分為持有待售資產的剩余權益性投資,應當在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那部分權益性投資出售前繼續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
那這句話還對嗎?

注會會計老師 

2022 06/04 16:48
不對,需要將持有的全部的股權按照權益法來核算。

m3830568 

2022 06/04 17:13
好的非常感謝老師,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全部或部分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應當停止權益法核算,這句話也不對了吧

注會會計老師 

2022 06/04 17:23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m3830568 

2022 06/04 17:40
好噠謝謝郝老師

注會會計老師 

2022 06/04 17:46
您客氣了,老師應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