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外購食品用于品嘗和招待,是視同銷售,還是進項轉出



同學你好
屬于視同銷售行為,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2022 06/08 11:09

YY1621 

2022 06/08 11:14
視同銷售,銷項稅額怎么確定,收入怎么確定

樸老師 

2022 06/08 11:18
同學你好
視同銷售情形如下,確定收入的依據是同類產品的銷售平均價。
(1)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委托方的處理,視同買斷方式下一般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銷售代銷貨物;
(受托方的處理,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不確認收入)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應付職工薪酬處,“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提示:以上8種情況中,第(3)、(4)、(8)種情況不確認收入,其他的情況都要確認收入。

YY1621 

2022 06/08 11:20
(二)外購產品用于業務招待費(如外購禮品用于贈送)或者業務宣傳費: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對此的解釋為:“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影響會計利潤)
貸:庫存商品

YY1621 

2022 06/08 11:2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YY1621 

2022 06/08 11:21
老師,怎么我查到可以進項轉出

樸老師 

2022 06/08 11:25
同學你好
不視同銷售就轉出

YY1621 

2022 06/08 11:37
意思是兩種處理都可以嗎?

樸老師 

2022 06/08 11:42
同學你好
對的
這兩個都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