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網球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銷售網球相關器械,又提供網球場地及器械以供網球愛好者活動。2020年某月,該球館從體育器械公司購進網球相關器械,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稅款13萬元。當月,該批器械的50%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收入200萬元;另外50%用于網球愛好者的活動,取得含稅收入900萬元。 如何核算才能減輕稅負?



你好,應交的增值稅=400*13%+100/1.03*0.03-16*60%
你可以考慮對提供的體育服務單獨核算,單獨核算,可以享受那個簡易計稅
2022 06/11 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