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函證的過程中做法如下: (1)注冊會計師未核對詢證函信息,直接發出詢證函。 (2)詢證函未經注冊會計師發出而是交給被審計單位的出納代為發出。 (3)詢證函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義向被審計單位的客戶發出。 (4)注冊會計師通過被審計單位的郵筒發出詢證函。 (5) 注冊會計師要求回函直接寄給被審計單位。 要求: 說明是否恰當。簡要說明注冊會計師應該怎么做



同學你好
(1)不恰當,注冊會計師在發出詢證函時,應該核實被詢證者的名稱、單位名稱、地址、金額等信息。
(2)不恰當,詢證函應該由注冊會計師直接發出,不應該交由出納代為發出,存在舞弊的風險。
(3)不恰當,按規定,注冊會計師應以被審計單位的名義向被詢證者寄發詢證函。
(4)不恰當,注冊會計師應選擇獨立的第三方渠道發出詢證函,以免出現舞弊攔截的風險。
(5)不恰當, 詢證函的收發應由注冊會計師親自控制,直接寄到被審計單位存在舞弊的風險。
2022 06/24 1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