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幫我看下這個, 解析有點沒看懂



您好,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農村義務教育、教育事業、紅十字事業、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地震災區等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所以通過的渠道不同,進行的捐贈扣除限額不一樣。
2022 08/03 1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