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第三方增資導致股權稀釋,比如從60%變為20%,個別報表的處理方式,書上有句話是:“追溯調整:對剩余股權視同自取得投資時即采用權益法核算而進行調整”,請問追溯調整時,是否需要比較原購買日,剩余20%股權當時的公允價值與支付對價之間的大小,從而確認是否需要調整投資成本? 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是“少數股東增資導致的股權稀釋”,是不是和上面“第三方增資導致股權稀釋”的會計處理方式一樣



1、需要比較。
2、上述是增資導致成本法轉權益法(喪失控制權)。“少數股東增資導致的股權稀釋”包含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資導致成本法轉權益法(喪失控制權),另外一種是資導致成本法轉成本法(不喪失控制權)。
2022 08/16 17:47

m4795_89966 

2022 08/17 09:57
老師,如果還是從60%變為20%,是不是“少數股東增資導致的股權稀釋”和“第三方增資導致股權稀釋”的會計處理方式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