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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對于破產個別清償可撤銷不是很理解。是不是到期日如果是在破產受理日以后,那么1年-6個月,6個月-破產受理日之間,都是可撤銷?



破產申請受理前6個月至1年內的個別清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經到期,不能撤銷。
比如債務人甲在13年8月1日被法院受理破產,甲在12年9月對債權人乙提前清償的未到期債務(債務是在13年2月到期,即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經到期),那么管理人請求撤銷該清償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該清償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且債務人有破產原因,可以撤銷。
比如:債務人甲在13年8月1日被法院受理破產,甲是在13年4月對乙清償,這是該清償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且債務人有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原因情形,那么就可以撤銷。?
2022 08/27 14:39

dtt93893 

2022 08/27 21:50
那破產前一年到破產之間,新的借錢了擔保了,這個可撤銷么?
那破產前 一年到破產,又給一年以前舊債去擔保,是不是就一定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