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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什么是70萬剩15%?不是按(70+10)*15%?其他業務收入也是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其他業務收入實際上是合伙企業甲對外投資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紅利。不是真正實質上的其他業務收入。
所以廣宣費和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中不包括分回的紅利部分,按照70作為基數。
2022 10/05 19:01

允許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什么是70萬剩15%?不是按(70+10)*15%?其他業務收入也是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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