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問一下,研究開發經費不是不能算進去交印花稅嘛,怎么這一題是算進去的。



這里表述不是很嚴謹,題干中應該是報酬金額是170萬元比較嚴謹。我們會盡快勘誤更正
2022 10/21 19:54

稅法老師 

2022 10/21 20:20
又重新核實了一下:
該題是稅法二的歷年考題,題目沒有問題,本題出題人的思路,研究開發費170萬元沒有區分哪些是研發報酬,哪些是費用支出,全部視為研究開發的報酬。所以是按170萬元計算技術合同的印花稅。
“研究開發費”與“研究開發經費”不用去從字眼上去區分,要根據題目的表述,判定它是不是報酬金額,針對報酬金額征稅即可。
國稅地字[1989]34號
四、關于計稅依據問題
對各類技術合同,應當按合同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依率計稅。
為鼓勵技術研究開發,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但對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計稅貼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