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第二位發行債券與發行優先股的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為什么求不出來呢?老師幫忙做一下吧。



增加債務和增發優先股平行
假設企業原來不存在優先股,預計籌資后的息稅前利潤為EBIT,增加債務籌資方式的每股收益=(EBIT-利息1)×(1-所得稅稅率)/普通股股數1,增發優先股籌資方式的每股收益=[(EBIT-利息2)×(1-所得稅稅率)-優先股股利]/普通股股數2。二者的每股收益相等時,(EBIT-利息1)×(1-所得稅稅率)/普通股股數1=[(EBIT-利息2)×(1-所得稅稅率)-優先股股利]/普通股股數2,由于增加債務和增發優先股這兩種籌資方式的普通股股數是相同的,即普通股股數1=普通股股數2,所以,(EBIT-利息1)×(1-所得稅稅率)=(EBIT-利息2)×(1-所得稅稅率)-優先股股利,由于該方程無解,因此對于增加債務和增發優先股這兩種籌資方式不存在每股收益無差別點。
也可以這樣理解,增加債務和增發優先股兩種方式下息稅前利潤與每股收益形成的直線斜率是相同的,即兩條直線是平行的,因為兩條平行線不可能相交,所以兩種方式不存在每股收益無差別點。
2022 12/27 0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