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國稅函【2002】146號的規定如下圖, 問題: ①報刊、雜志“等”單位,這個“等”單位還有什么單位? ②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這個“等”還有哪些專業人員? ③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內的不是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的職工(如雜志社的財務人員)+任職受雇于不是報刊、雜志等單位(如房地產公司)的職工 嗎? ④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是不是出版社的職工? 謝謝老師!



你好 這個等更多是一個保底項目 這樣稅局那邊可以對更多情況做解釋
這個①比如張某在小說網站發表文學作品取得報酬,在稅法修訂后,應屬于“稿酬所得”。
2023 08/09 08:07

來來老師 

2023 08/09 08:13
②理論上還有比如現在的網紅作家 還有**公眾號發文章等?
不過這個實務中具體需要看稅局 因為騰訊都不確定這個個稅如何繳納 一般提現時候注明是由作者本人繳納個稅
具體操作 還是咨詢當地稅局比較穩妥
《**公眾平臺贊賞功能使用協議》中表示,“騰訊僅作為提供信息發布功能的中立平臺方,贊賞用戶應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贊賞用戶自行繳納”。也就是騰訊也知道這里面的爭議,肯定上線這個贊賞肯定也咨詢過相關稅務部門意見,其中對此肯定也存在意見,出于稅務風險的考慮騰訊肯定是把問題拋給公眾號使用者。
對于這個問題還真有個回答,在江蘇地方稅局以漫畫圖文的方式,就此問題答復過,后來中國稅務報和其他地方稅局都轉載了此漫畫圖文。漫畫圖文最后結論如下:為企業的**公眾號寫文章取得的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傳媒企業員工為本企業**公眾號撰寫文章取得的所得,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為其他企業**公眾號撰寫文章取得的所得,暫按“稿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來老師 

2023 08/09 08:15
④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是不是出版社的職工?
是
但是其他專職做其他的人員不是專業作者,是有其他工資等收入
還有這個稿酬因為其優惠性 這句是為了防止其他人員亂用優惠 減少國家稅收

來來老師 

2023 08/09 08:17
③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內的不是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的職工(如雜志社的財務人員)+任職受雇于不是報刊、雜志等單位(如房地產公司)的職工 嗎?
這個是的
很多老師舉個這個例子
比如雜志社會計寫了個散文發表了自己雜志 那么取得300元稿費是稿酬 平時取得的3000元工資是工資薪金

來來老師 

2023 08/09 08:18
不好意補充一下 前面發的表述不準確
④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是不是出版社的職工?
是 不過后半句是出書了的話 是稿酬
有其他工資等收入不是稿酬
還有這個稿酬因為其優惠性 這句是為了防止其他人員亂用優惠 減少國家稅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