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判斷--視同銷售的標準是什么? 判斷--進項稅轉出的標準是什么? 比喻外購的材料對外投資,是視同銷售還是進項轉出? 判斷標準是什么?



同學你好
(1)在會計上:沒有視同銷售,依照新收入準則“五步法”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才要作收入,本文為了便于理解特殊交易事項的是否確認收入才這么寫。一句話概括判斷方法“貨物離開會計主體并且能取得對價”則可以確認收入。這里面還有一個竅門但凡會計確認收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也必然確認收入!
(2)企業所得稅:一個點概括判斷方法“資產離開納稅主體”。通俗的解釋就是產權變更、離開本單位在企業所得稅上就視為出售資產。資產在企業內部流通(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資產都屬于總公司),所有權并不會改變。企業并購雖然改變了產權,但是稅法有特殊規定被并購方不確認收入。
(3)增值稅:兩個點概括判斷方法“資產離開納稅主體或資產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前者的釋義與(2)相同。后者“用于非應稅項目”的理解是,抵扣鏈條中斷,則要確認收入(“消費稅”的“視同銷售”判斷與其一致)。
企業對外提供的勞務或服務同樣適用于上面的標準。
2023 08/16 09:53

樸老師 

2023 08/16 09:53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