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比如說是電費是共同產生的,實務中,如何解決?進項稅如何解決?發票如何解決?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3 10/03 14:30

廖君老師 

2023 10/03 14:35
您好,實務中就是分割單或轉售,轉售才能雙方都抵扣進項
1.A公司沒有食堂,C公司有食堂,A公司的員工去C公司食堂就餐,A公司和C公司可以簽訂一個共建食堂協議,平時食堂的食材由C負責統一采購并取得抬頭為C公司的發票或收據,月末,由C公司制作食堂費用分割單(一式兩份),C公司分別向A公司收取食堂費用,A公司憑食堂費用分割單與支付憑證在職工福利費科目列支食堂費用;C公司在沖減了A公司的費用后,用職工福利費科目列支。
注意:分割單不可以作為增值稅的抵扣憑證抵扣增值稅!
2.1、 如果承租方和出租方都是一般納稅人,建議不用分割單,直接讓出租方轉售,開具相應部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承租方進行抵扣。如電費進行轉售,這樣雙方都能相當抵扣進項稅。
2.2如果承租方是小規模納稅人,其采用簡易計稅方式,不能抵扣進項稅,可以直接用分割單形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