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李某持有A公司30%,王某持有A公司21%,假設李某與王某簽訂了一致行動協議。李某同時持有B公司70%,A公司持有B公司20%,則A公司是否應將B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如果納入合并范圍,能否列出準則等中相關內容?(以上公司均為非上市公司)



1.股權比例:A公司持有B公司20%的股權,但李某持有A公司30%的股權,且與王某通過一致行動協議控制A公司。因此,李某能夠通過影響A公司的決策進而對B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2.控制關系:雖然李某同時持有B公司70%的股權,但根據問題描述,沒有提及李某與B公司之間是否存在控制關系。如果李某與B公司之間存在控制關系,則根據CAS 33的規定,A公司應該將B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3.實際控制:如果李某通過一致行動協議與王某共同控制A公司,進而間接控制B公司,那么根據CAS 33的規定,A公司應該將B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2023 11/07 17:02

hylyu 

2023 11/08 09:13
老師,關于第2點,補充說明:
B公司和A公司的章程均規定:股東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對于B公司:李某出資70%,A公司出資20%。這樣是不是說明李某能夠控制B公司,A公司應將B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樸老師 

2023 11/08 09:17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李某在B公司的出資比例為70%,因此他擁有相對較大的股權份額,可以在股東會議中發揮較大的影響力。然而,是否能說明李某能夠控制B公司并應將B公司納入合并范圍,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例如B公司的治理結構、管理層的決策權責、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等。
如果B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相關規定中有特別安排或限制,例如對表決權的行使進行特殊約定或采取其他措施來限制股東的權力,那么李某是否能夠控制B公司就需要進一步分析。此外,如果B公司的經營業務與A公司存在高度相關性或協同效應,那么A公司可能需要將B公司納入合并范圍以更好地整合資源、協同發展。但若B公司與A公司的業務關聯度不大,那么A公司可能無需將B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綜上所述,確定李某是否能夠控制B公司以及A公司是否應將B公司納入合并范圍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