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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醫療機構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醫療服務收入增值稅有減免政策。
2023 11/30 11:27

玲老師 

2023 11/30 17:01
醫療、衛生
一、避孕藥品和用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二、對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
依據:財稅字[1999]264號
三、醫療機構
(一)免稅
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
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及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以及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等醫療機構。
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免征增值稅。
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3、財稅[2019]20號
(二)征稅
1.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離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法規征收各項稅收。
2.不按照國家法規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不免稅。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法規征收各項稅收。
3.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離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法規征收各項稅收。
依據:財稅[2000]42號,財稅[2016]36號附件3
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
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須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艾滋病藥品管理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采購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
注意: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分別核算免稅藥品和其他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