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咨詢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折舊費的問題,我們18年購進固資100萬,并在當年享受500萬一次性扣除政策;因為這些設備同時用于生產和研發,所以每一年的研發加計折舊申報時,是把賬面折舊按研發工時分配出的折舊額進行加計扣除的(每年的工時不一樣,每年加計折舊也不一樣),現在稅局提出我們應在18年把研發折舊比例3對應的原值一次性加計扣除(比如說18年研發折舊和生產折舊3:7的工時比例分配)同時19及以后年度不得再進行加計折舊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折舊費用1、2條款,稅局認為應根據第1條款將工時分配出研發折舊后再根據第2條款將劃分出的研發折舊對應的原值一次性扣除,我方認為這兩個條款應是平行關系,對非于專用研發的設備加計折舊,應該直接適用第1條款,在各年按研發工時分配賬面折舊,請問這加計扣除折舊費的條款應該如何解讀?謝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件的規定,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需要按照一定規則對研發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其中,對于折舊費用,政策規定了兩個條款:第1條款和第2條款。
第1條款規定,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加速折舊政策的,可選擇一次性扣除、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雙倍余額遞減等方法加速折舊。這一條款主要是針對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根據企業的選擇,可以采用不同的加速折舊方法。
第2條款規定,企業根據財務、稅務有關規定,對用于研發活動的非專用儀器、設備,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雙倍余額遞減等方法加速折舊。這一條款主要是針對非專用研發設備,允許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雙倍余額遞減等方法加速折舊。
對于您的情況,如果您的設備在18年已經享受了一次性扣除政策,那么在以后年度,您仍然可以按照研發工時比例分配出的折舊額進行加計扣除。這是因為第1條款和第2條款是并列關系,而非包含關系。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條款,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條款的適用可能會對企業的加計扣除金額產生影響。
總之,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需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規定,按照要求歸集和分配研發費用,以確保能夠充分享受政策的優惠。
2024 01/12 1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