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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是公司成立的過程中對法人的責任的規定,設立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應注意: 1.設立人必須是以設立法人為目的從事民事活動。 2.設立人從事的民事活動不限于法律行為。 設立人為設立公司,需要對外簽訂民事合同,因合同訂立、履行產生的義務和責任,均由成立后的法人承擔。 3.法人依法成立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法人未依法成立的,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擔。
2024 01/24 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