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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與開發商簽訂購買商鋪合同,原價120萬元,購買價100萬元,同時免費將商鋪交由開發商租賃1年,開發商租賃一家公司,收取租金18萬元,請問個稅計稅依據是20萬元還是18萬元?



同學你好
這個是十八萬
2024 04/07 10:37

fztax 

2024 04/07 18:05
為什么不是20萬元?

樸老師 

2024 04/07 18:15
因為租金就是十八萬哦

某人與開發商簽訂購買商鋪合同,原價120萬元,購買價100萬元,同時免費將商鋪交由開發商租賃1年,開發商租賃一家公司,收取租金18萬元,請問個稅計稅依據是20萬元還是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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