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老師想問下,這里的轉讓5年以上是一次性給別人簽訂5年以上的合同嗎?還是說這個專利要自己取得5年了再許可別人使用啊?



這個“5年以上”指的是技術所有方(即居民企業)向受讓方(可能是其他企業或個人)轉讓其技術的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時,該許可使用權的有效期應達到或超過5年。這并不意味著居民企業需要一次性與受讓方簽訂一個長達5年以上的合同,而是指技術的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有效期應滿足這個條件。
這個規定也并不意味著技術本身需要在居民企業手中持有5年以上才能轉讓。它主要關注的是許可使用權的有效期,而不是技術所有權的持有時間。
在享受這個稅收優惠時,技術轉讓所得的計算方式是:技術轉讓所得 = 技術轉讓收入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相關稅費 - 應分攤期間費用。其中,技術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非技術性收入。
2024 05/08 11:13

自有真情 

2024 05/08 13:58
意思是許可使用這個專利的時間在5年或5年以上,那不就是簽訂了個5年或5年以上的合同?

樸老師 

2024 05/08 13:59
同學你好
可以這樣理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