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23年12月份工資是24年1月份發放。23年匯算清繳,個稅系統上1-12月工資是10萬,也計提了,但是12月工資是24年1月發放的。導致23年1-12月應付職工薪酬借方發生額少了12月份,而多了22年12月份的。這個怎么辦啊?



你好,這個借方金額只要匯算清繳之前發下去的都要算進去。在1月份發放的也沒有關系,需要算。
2024 05/21 14:34

84784956 

2024 05/21 14:43
比如12月的工資匯算清繳前并未發放,但是24年1-5月份的工資按時發放了,24年1-5月份,應付職工薪酬借方發生額是24年的,我還要一個月,一個月的去查,哪個月發放的工資是23年12月的嗎?

郭老師 

2024 05/21 14:43
你好對的,需要查的。

84784956 

2024 05/21 15:00
怎么查啊?查應付職工薪酬憑證的查摘要嗎?

郭老師 

2024 05/21 15:01
你好,銀行回單里面有沒有備注銀行回單或是憑證摘要都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