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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對外投資的產品怎么不是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數?



對外投資的產品不作為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數,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數通常是銷售(營業)收入,一般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視同銷售收入。而企業將自產產品對外投資,雖然在會計和稅法上有特定的處理規定,但這種行為并不是直接的銷售行為,也不屬于日常經營活動中的銷售(營業)收入范疇。
其次,對視同銷售收入的認定有明確的范圍和條件限制。將自產產品對外投資雖然屬于視同銷售行為,但在計算業務招待費計稅基數時,通常只考慮明確列舉的幾種視同銷售情況,而對外投資的產品一般不在此列。
最后,業務招待費的計算主要是為了限制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招待支出,而對外投資的產品更多地涉及到企業的長期投資決策和資產處置,與日常的經營招待活動性質不同。
所以,對外投資的產品一般不作為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數
2024 10/18 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