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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問求應納稅所得額時,技術轉讓調減的怎么寫



該企業2020年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
企業自行計算的利潤總額2300萬元調增:
廣告費350萬元
外購商譽和電子設備358萬元
研發無形資產少攤銷15萬元(60 - 45)
調減:從未上市居民企業分回股息200萬元(免稅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 = 2300 + 350+ 358+ 15- 200 = 2823萬元
2024 12/27 12:40

第四問求應納稅所得額時,技術轉讓調減的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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