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管規定。 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9%)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筑面積)×支付的土地價款 簡易計稅方法:5%、不得扣除土地價款。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簡易計稅、免稅房地產項目建設規模÷房地產項目總建設規模) 28.増值稅稅收優惠:應對疫情優惠;二手車優惠稅率;農產品優惠;蔬菜流通環節優惠;小規模納稅人優惠;養老、托育、家政優惠;技術轉讓優惠;統借統還優惠;軟件產品即征即退優惠;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優惠;起征點優惠、放棄減免稅。 29.消費稅僅限于15個稅目:煙、酒、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涂料。 30.消費稅主要在生產,進口,委托加工環節征收。但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次;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征一次;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只在零售環節征收。 31.“卷煙”根據調撥價格分為“甲類卷煙”和“乙類卷煙”。甲類卷煙: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 32.每噸不含增值稅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3000元為甲類啤酒,<3000元為乙類啤酒,其中啤酒包裝物押金不包括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押金;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按照甲類啤酒稅率征收消費稅;“果啤”適用“啤酒”征稅。 以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具有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國食健字”文號或“衛食健字”文號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以發酵酒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33.高檔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 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不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 34.對出國人員免稅商店銷售的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35.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征消費稅。 36.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變壓器油、導熱類油等絕緣類油品不征。對符合相關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征。利用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油料免征。 37.批發企業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批發企業銷售給批發企業以外的卷煙于銷售時納稅;此環節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 38.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算消費稅→增值稅按加權平均價。 39.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持續上漲或下降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累計上漲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40.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4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因質量等原因發生退貨的,其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可予以退還。辦理退稅手續時,應將開具的紅字增值稅發票、退稅證明等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核對無誤后辦理退稅。 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復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的當月申報繳納消費稅。 42.企業轉讓股權收入: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 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可以先分配,再轉讓進行稅收籌劃。 43.投資方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分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后,超過或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確認為投資轉讓所得或者損失→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44.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取得的資產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為投資成本收回→不涉及企業所得稅;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確認為“股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45.租金收入:按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到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有稅會差異。 假如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增值稅需要在預收當期計繳。 46.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47.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企業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完成納稅義務后,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 依法院判決、裁定等原因,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企業將其代持的個人限售股直接變更到實際所有人名下的,不視同轉讓限售股。 48.不征稅收入: (1)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財政補助、貼息、軟件企業銷售軟件產品享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等)。 (2)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核算。 (3)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 (4)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在5年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 49.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提前轉讓的,其持有期間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也享受免稅優惠)。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50.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特別提示】上述三項為必備資料。 (4)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51.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稅金: 消費稅、城建稅及附加、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不涉及企業所得稅。 企業收到的增值稅出口退稅不涉及企業所得稅。 企業收到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不涉及企業所得稅。 企業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優惠,依法計繳企業所得稅 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52.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要點: (1)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股權激勵:立即可以行權→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工資。 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等待期)→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后,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實際行權日該股票的收盤價)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工資。 (4)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例如餐補等),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5)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6)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 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費; 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 53.職工福利費: (1)實際發生; (2)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 (3)“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①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②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③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54.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 工會組織開具《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稅務機關代收的為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 55.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實際發生;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全額稅前扣除。 56.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不超過按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下列比例的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企業能證明關聯方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規定條件的,準予扣除; 向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①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②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57.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 (1)必須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 (2)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 (3)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4)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5)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58.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 (1)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3)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4)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5)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6)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7)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準予在稅前據實扣除。 59.稅前虧損彌補: (1)可逐年延續彌補,最長不得超過5年; (2)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3)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4)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5)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 (6)納稅檢查時,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 60.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要點及征管規定。 (1)企業確認的債務重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2)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3)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4)企業發生符合上述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并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當事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證明其符合各類特殊性重組規定的條件。 未按規定書面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組業務處理。 61.委托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托銷售收入10%的部分,準予據實扣除。 62..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稅所得。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本期經費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核定利潤率×企業所得稅稅率 核定利潤率不低于15%,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適用25% 常駐代表機構經費支出額的具體規定: (1)在中國境內、外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福利費、物品采購費(包括汽車、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通訊費、差旅費、房租、設備租賃費、交通費、交際費。 (2)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機構設立時或者搬遷等原因所發生的裝修費支出,應在發生時一次性作為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計稅。 (3)利息收入不得沖抵經費支出額;交際應酬費,以實際發生數額計入經費支出額。 (4)以貨幣形式用于我國境內的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滯納金、罰款,以及為其總機構墊付的不屬于其自身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作為代表機構的經費支出額。 (5)其他還包括:為總機構從中國境內購買樣品所支付的樣品費和運輸費用;國外樣品運往中國發生的中國境內的倉儲費用、報關費用;總機構人員來華訪問聘用翻譯的費用;總機構為中國某個項目投標由代表機構支付的購買標書的費用等。 63.以下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個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能在單位或返回就餐。 64.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個稅。 65..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6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相關文件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 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67..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里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 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8.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個稅規定。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稅: (1)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個人購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購話費贈手機等; (3)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2)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繳個稅。 69.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個稅稅款。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額按照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從業月份數計算;其他扣除按照展業成本、附加稅費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計算。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70.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0000元計算扣除。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0000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71.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包括:地價款(土地出讓金),有關費用(登記、過戶手續費),以及相關的契稅。 (2)房地產開發成本。 土地的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三通一平),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供水、供電、綠化等),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辦公費、水電費、周轉房攤銷)。 (3)房地產開發費用。 能分攤利息支出,并提供證明: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 不能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證明:(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 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超過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許扣除。 對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和加罰的利息不允許扣除。 【提示】以上規則僅適用于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房地產開發企業:城建稅及附加。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城建稅及附加、印花稅。 (5)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的加計扣除規定。 加計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20% 72.轉讓舊房及建筑物: (1)能取得評估價格的。 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扣除: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或出讓金(憑據),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城建稅及附加、印花稅)。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重置成本價:對舊房及建筑物,按轉讓時的建材價格及人工費用計算,建筑同樣面積、同樣層次、同樣結構、同樣建設標準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費的成本費用。 (2)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 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 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73.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加工費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原材料金額按“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貼花。 7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規定的優惠政策。 75.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 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其計稅依據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其計稅依據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其計稅依據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76.下列情形免征契稅: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77.納稅人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78.投資聯營的房產:參與利潤分紅,共擔經營風險,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征。 79.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別征收或免征房產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征稅。 80.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從生產經營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業建房的: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 (4)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購置存量房地產:自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6)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房產之次月起。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產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 81.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的生產用地免征(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征;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筑,對納稅單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 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免征。 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對廠區(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綠化用地征收。 82.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 83.資源稅稅目: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 84.納稅人以自采原礦洗選加工為選礦產品銷售,或將選礦產品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按照選礦產品計征資源稅,在原礦移送環節不繳納資源稅。 85.對地熱、砂石、石灰巖、其他粘土、礦泉水和天然鹵水可采用從價計征或從量計征的方式,其他應稅產品統一適用從價定率征收的方式。 86.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 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87.納稅人以外購原礦與自采原礦混合洗選加工為選礦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扣減: 準予扣減的外購應稅產品購進金額(數量)=外購原礦購進金額(數量)×(本地區原礦適用稅率÷本地區選礦產品適用稅率) 88.環境保護稅計稅依據: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1)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征收環境保護稅。 (2)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區分第一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按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前五項征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前三項征稅。 89..環境保護稅減免稅規定。 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 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 90.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6%;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額取決于三個指標: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審核的重點是繳費基數、繳費人數。 第四章 涉稅會計核算 1.不需要預計繳納的稅金,如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車輛購置稅等,不在“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2.“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3.“其他收益”科目核算要點 (1)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10%或者15%)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2)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 4.“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要點 (1)調整收入 借:應收賬款、現金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調整成本,費用,稅金及附加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付職工薪酬、庫存商品、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3)調整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4)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一般納稅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三級專欄核算 (1)“進項稅額”專欄(借方專欄)。 ①采購入庫,確認抵扣時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②發生退貨,完成紅字發票流程后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原材料 (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借方專欄)。 【舉例】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相對應的土地價款為可以抵減銷項稅額。 ①取得銷售收入時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②相對應的土地價款可作“銷項稅額抵減”,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主營業務成本[對應的土地價款/(1+9%)×9%)] (3)“已交稅金”專欄(借方專欄)。 ①增值稅納稅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 ②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4)“減免稅款”專欄(借方專欄)。 【舉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每年繳納的稅控裝置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①支付相關費用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②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 (5)“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借方專欄)。 出口產品的進項稅“抵”了多少內銷產品的銷項稅。 該科目金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實際)應退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產品離岸價(FOB)×國家規定的該產品出口退稅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的借方余額與“當期免抵退稅額”相比較→孰小原則。 借:應收出口退稅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6)“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借方專欄)。 ①月底,相關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②次月初,按規定繳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7)“銷項稅額”專欄(貸方專欄)。 ①發生銷售業務時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②發生退貨的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8)“出口退稅”專欄(貸方專欄)。 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出口退稅率。 (9)“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貸方專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貸方專欄)。 “已交稅金”本月有發生額,且“應交增值稅”期末有“借方余額”下適用本專欄→孰小原則。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6.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一般計稅方法下,本月產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 ①本月月底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②次月繳稅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期末轉入。 ①按現行稅法規定預繳增值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②月末,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3)本月“已交稅金”專欄有發生額,同時應交增值稅科目有借方余額,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4)國稅發[2004]112號:納稅人可以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紅字) 7.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一般計稅方法下,(跨縣)轉讓不動產、(跨縣)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跨地級市)提供建筑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按規定需要預繳增值稅。 ①實際預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②月末,按稅法規定結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8.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1)輔導期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申請交叉稽核比對: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相關科目 (2)主管稅務局通知交叉稽核比對無誤: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主管稅務局通知經核實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 貸:相關科目 (紅字) 9.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第1種情況: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但尚未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做用途確認的進項稅。 (1)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但尚未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做用途確認: 借: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做用途確認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第2種情況: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1)納稅人取得海關繳款書,需要稽核比對時: 借: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相關科目 (2)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3)經系統稽核比對不相符: 借: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紅字) 貸:相關科目 (紅字) 10.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會計上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即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在后,會計準則核算確認收入的時間在前。 【稅收政策】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①會計上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②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時: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1)預繳、繳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2)計提稅款。 借: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3)扣減稅款(例如建筑企業發生分包款)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工程施工 12.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等科目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13.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對其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后,凡涉及增值稅涉稅賬務調整的,應設立本專門賬戶。 【注意】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或企業自查發現的相關問題按正常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等科目核算;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檢查也不使用本賬戶。 (1)根據增值稅政策調整進項稅、銷項稅、進項稅轉出。 借:營業外支出→例如將貨物對外捐贈,視同銷售。 應付職工薪酬→例如將自產、委托加工貨物用于員工福利,需要視同銷售,外購貨物則需要做進項稅轉出。 待處理財產損溢→例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需要做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2)將余額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按主管稅務局要求,實際補交稅款。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14.加計抵減政策下的會計核算 ①月底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②次月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其他收益 15.進項稅轉出計算要點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的外購貨物: 進項稅轉出=損失貨物的賬面價值×適用稅率 (2)外購免稅農產品“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方法 進項稅轉出=損失貨物賬面價值÷(1-扣除率)×扣除率 扣除率正常是9%,假如用于生產13%的貨物則為10%; (3)在產品、產成品非正常損失: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賬面價值×(外購貨物或勞務/總的生產成本)×適用稅率 購貨物或勞務是指外購已經抵扣過進項稅的貨物或勞務。 16.出口貨物“免、抵、退”的會計核算 (1)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征退稅率差。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相關會計分錄: A.“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B.“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的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2)“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用“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當期免抵退稅額”做比較,以“孰小原則”辦理實際退稅。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的“期末留抵稅額”。 17.商業批發企業委托代銷的相關處理 (1)委托方會計處理。 ①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代銷店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②收到手續費結算發票時: 借: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代銷店 (2)受托方會計處理。 ①售出代銷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委托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②結轉應收手續費收入(稅率6%): 借:應付賬款—××委托人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商業零售企業“商品進銷差價”核算要點 (1)商品驗收入庫。 借:庫存商品(含增值稅售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商品進銷差價 (2)商品售出,按含稅價格確定銷售收入,按含稅售價結轉銷售成本。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含增值稅售價) 借:主營業務成本(含增值稅售價) 貸:庫存商品 (3)計算銷項稅,沖減含稅的銷售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月末結轉商品進銷差價。 計算已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沖減銷售成本。 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含稅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已銷商品的含稅售價 含稅的商品進銷差價率=(期初存貨商品進銷差價+本期購入商品進銷差價)÷(期初存貨商品售價+本期購入商品售價)×100% 借:商品進銷差價 貸:主營業務成本 19.委托加工產品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①收回應稅消費品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②月末根據消費品的銷售收入,計算消費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③次月按規定繳納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20.對上一年度錯賬,且影響上一年度的稅收的 (1)在上一年度決算報表編制前發現的,可直接調整上年度賬項,對于影響利潤的錯賬須一并調整“本年利潤”。 (2)在上一年度決算報表編制后發現,且影響上年利潤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調整。 第五章 納稅申報代理服務 1.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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