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財務報告目標 第二節 會計基本假設 第三節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四節 會計要素及其確認 第五節 會計計量 第二章 存貨 第一節 存貨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第二節 存貨發出的計價 第三節 存貨的期末計量 第三章 固定資產 第一節 固定資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第二節 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 第三節 固定資產處置 第四章 無形資產 第一節 無形資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第二節 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 第三節 無形資產處置和報廢 第五章 投資性房地產 第一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第二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第三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和處置 第六章 金融資產 第一節 金融資產的分類 第二節 金融資產的計量 第三節 金融資產減值的處理 第七章 長期股權投資 第一節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第二節 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 第八章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第一節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認定 第二節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和計量 第九章 資產減值 第一節 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認定 第二節 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和減值損失的確定 第三節 資產組的認定及減值的處理 第四節 商譽減值的處理 第十章 負債 第一節 應付職工薪酬 第二節 應付債券 第三節 其他負債 第十一章 債務重組 第一節 債務重組方式 第二節 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第十二章 或有事項 第一節 或有事項的特征 第二節 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 第十三章 收 入 第一節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第二節 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第三節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第四節 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第十四章 借款費用 第一節 借款費用的確認 第二節 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第十五章 所得稅 第一節 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 第二節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 第三節 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第十六章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第一節 會計政策變更 第二節 會計估計變更 第三節 前期差錯更正 第十七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第一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概述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第三節 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 第十八章 外幣折算 第一節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第二節 外幣財務報表折算 第十九章 財務報告 第一節 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 第三節 利潤表 第四節 現金流量表 第五節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六節 合并財務報表 第七節 附注 第二十章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第一節 資產和負債 第二節 凈資產 第三節 收入和支出 第四節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第五節 會計報表 第一章 總論  [基本要求] (一)掌握會計要素概念及其確認條件 (二)掌握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三)掌握會計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 (四)熟悉財務報告目標 (五)熟悉財務報告的構成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財務報告目標 我國財務報告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 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財務報告使用者的信息需要,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因此,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是財務報告的基本目標。 (二)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在現代公司制下,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企業管理層是受委托人之托經營管理企業及其各項資產,負有受托責任,即企業管理層所經營管理的各項資產基本上均為投資者投入的資本(或者留存收益作為再投資)或者向債權人借入的資金所形成的,企業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管并合理、有效地使用這些資產。因此,財務報告應當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以有助于評價企業的經營管理責任以及資源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節 會計基本假設 一、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 在會計主體假設下,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企業本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明確界定會計主體是開展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二、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 在持續經營假設下,企業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明確這一基本假設,就意味著會計主體將按照既定的用途使用資產,按照既定的合約條件清償債務,會計人員就可以在此基礎上選擇會計政策和估計方法。 三、會計分期 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期間劃分為若干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 在會計分期假設下,會計核算應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告。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年度和中期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 四、貨幣計量 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進行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以貨幣計量,反映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三節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五、實質重于形式 實質重于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企業會計信息的省略或者錯報會影響使用者據此作出經濟決策的,該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應用需要依賴職業判斷,企業應當根據其所處環境和實際情況,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來判斷其重要性。 七、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但是,謹慎性的應用并不允許企業設置秘密準備。 八、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四節 會計要素及其確認 一、會計要素概念 會計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特征所作的基本分類,分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和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 二、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及其確認 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一)資產 1.資產的定義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根據資產的定義,資產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2)資產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 (3)資產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2.資產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資源確認為資產,需要符合資產的定義,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負債 1.負債的定義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根據負債的定義,負債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負債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2.負債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義務確認為負債,需要符合負債的定義,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三)所有者權益 1.所有者權益的定義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剩余索取權。 2.所有者權益的來源構成 所有者權益按其來源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業的資本部分,它既包括構成企業注冊資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也包括投入資本超過注冊資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即資本溢價或者股本溢價。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留存收益,是企業歷年實現的凈利潤留存于企業的部分,主要包括計提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3.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條件 由于所有者權益體現的是所有者在企業中的剩余權益,因此,所有者權益的確認主要依賴于其他會計要素,尤其是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所有者權益金額的確定也主要取決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三、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及其確認 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包括收入、費用和利潤。 (一)收入 1.收入的定義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根據收入的定義,收入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收入應當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 (2)收入應當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入,該流入不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3)收入應當最終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2.收入的確認條件 收入在確認時除了應當符合收入定義外,還應當滿足嚴格的確認條件。收入的確認至少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入企業; (2)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結果會導致企業資產的增加或者負債的減少; (3)經濟利益的流入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費用 1.費用的定義 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根據費用的定義,費用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費用應當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 (2)費用應當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該流出不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潤; (3)費用應當最終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減少。 2.費用的確認條件 費用的確認除了應當符合費用定義外,還應當滿足嚴格的確認條件,費用的確認至少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與費用相關的經濟利益應當很可能流出企業; (2)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結果會導致資產的減少或者負債的增加; (3)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 (三)利潤 1.利潤的定義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反映的是企業的經營業績情況,是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2.利潤的來源構成 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其中,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反映的是企業日常活動的業績,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反映的是企業非日常活動的業績。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最終會引起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3.利潤的確認條件 利潤反映的是收入減去費用、利得減去損失后的凈額,因此,利潤的確認主要依賴于收入和費用以及利得和損失的確認,其金額的確定也主要取決于收入、費用、利得、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五節 會計計量 一、會計計量基本要求和會計計量屬性的構成 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 二、會計計量屬性的應用原則 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在某些情況下,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現財務報告目標,企業會計準則允許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如果這些金額無法取得或者可靠地計量的,則不允許采用其他計量屬性。 第六節 財務報告 一、財務報告的構成 財務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二、財務報表的組成 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及其附注。小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 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 附注是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第二章 存貨  [基本要求] (一)掌握存貨的確認條件 (二)掌握存貨初始計量的核算 (三)掌握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認方法 (四)掌握存貨期末計量的核算 (五)熟悉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存貨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一、存貨的確認條件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存貨的初始計量 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過購買而取得的存貨的成本由采購成本構成;產成品、在產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資等通過進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的成本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及為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成本構成。 第二節 存貨發出的計價 企業發出的存貨,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核算,但資產負債表日均應調整為按實際成本核算。 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對于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多次使用的、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周轉材料等存貨,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建造承包企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或者分次攤銷法進行攤銷。 對于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采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通常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發出的存貨,通常還可以采用毛利率法或售價金額核算法等方法進行核算。 第三節 存貨的期末計量 一、存貨期末計量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其中,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存貨成本,是指期末存貨的實際成本。如企業在存貨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計劃成本法、售價金額核算法等簡化核算方法,則成本應為經調整后的實際成本。 企業應以確鑿證據為基礎計算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是指對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有直接影響的客觀證明,如產成品或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與產成品或商品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銷貨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和生產成本資料等。 二、存貨期末計量方法 (一)存貨減值跡象的判斷 存貨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 1.該存貨的市場價格持續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2.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 3.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賬面成本; 4.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5.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存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為零: 1.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3.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二)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1.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2.產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貨,其可變現凈值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該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3.需要經過加工的材料存貨,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高于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計量。其可變現凈值為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該材料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4.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 企業持有的同一項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訂購數量的,應分別確定其可變現凈值,并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金額。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三)存貨跌價準備的核算 1.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企業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存貨跌價準備通常應當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但是,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存貨跌價準備的確認和回轉 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比較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算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再與已提數進行比較,若應提數大于已提數,應予補提。企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應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3.存貨跌價準備的結轉 企業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貨已經銷售,則企業在結轉銷售成本時,應同時結轉對其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對于因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轉出的存貨,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但不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按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也應按比例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 第三章 固定資產  [基本要求] (一)掌握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 (二)掌握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核算 (三)掌握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核算 (四)掌握固定資產處置的核算 (五)熟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固定資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一、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一)固定資產初始計量原則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固定資產的成本,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這些支出包括直接發生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包括間接發生的,如應承擔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算差額以及應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 對于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確定其初始入賬成本時還應考慮棄置費用。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等義務。對于這些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按照棄置費用的現值計入相關固定資產成本。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應當按照油氣資產的棄置費用現值計入相關油氣資產成本。在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預計負債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財務費用。一般工商企業的固定資產發生的報廢清理費用,不屬于棄置費用,應當在發生時作為固定資產處置費用處理。 (二)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1.外購固定資產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① 、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外購固定資產分為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和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兩類。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信用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攤銷金額除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外,均應當在信用期間內確認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其中,“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增值稅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并按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應當按照本書“第十四章借款費用”的有關規定處理。 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包括自營建造和出包建造兩種方式。 (1)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的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2)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一,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業,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二,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負荷聯合試車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負荷聯合試車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其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三,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工程項目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不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如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四,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有關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3.租入的固定資產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在融資租賃方式下,承租人應于租賃開始日將租賃開始日租入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 (1)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 2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本書“第八章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十一章債務重組”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節 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其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二、固定資產后續支出 固定資產后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更新改造等后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將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扣除。固定資產發生的可資本化的后續支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固定資產發生的后續支出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并按重新確定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第三節 固定資產處置 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報廢和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 一、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 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一)該固定資產處于處置狀態; (二)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 二、固定資產處置的處理 (一)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 (二)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三)企業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第四章 無形資產  [基本要求] (一)掌握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 (二)掌握研究與開發支出的確認條件 (三)掌握無形資產初始計量的核算 (四)掌握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確定原則 (五)掌握無形資產攤銷原則 (六)熟悉無形資產處置和報廢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無形資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一、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 (一)無形資產的概念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于本章所指無形資產。 (二)無形資產的確認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三)土地使用權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業外購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企業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權而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時,應將其賬面價值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二、研究與開發支出 (一)研究與開發階段的區分 項目的研究開發區分為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企業應當根據研究與開發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 1.研究階段 研究,是指為獲取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研究階段是探索性的,是為進一步的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準備,已進行的研究活動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后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2.開發階段 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相對于研究階段而言,開發階段應當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 (二)研究與開發支出的確認 1.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2.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3.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應當在發生時作為管理費用,全部計入當期損益。 三、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一)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于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參照本書“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有關要求確定。 第二節 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 一、判斷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否確定 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一)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通常來源于合同性權利或是其他法定權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規定有明確的使用年限。 來源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不應超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能夠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且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大額成本的,續約期應當計入使用壽命。 (二)合同或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壽命的,企業應當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以確定無形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 經過上述方法仍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將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二、確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應考慮的因素 企業確定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通常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運用該資產生產的產品通常的壽命周期、可獲得的類似資產使用壽命的信息; (二)技術、工藝等方面的現階段情況及對未來發展趨勢的估計; (三)以該資產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的市場需求情況; (四)現在或潛在的競爭者預期將采取的行動; (五)為維持該資產帶來經濟利益能力的預期維護支出,以及企業預計支付有關支出的能力; (六)對該資產控制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或類似限制,如特許使用期、租賃期等; (七)與企業持有的其他資產使用壽命的關聯性等。 三、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二)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某項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節 無形資產處置和報廢 企業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形成的租金收入和發生的相關費用,分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 第五章 投資性房地產  [基本要求] (一)掌握投資性房地產概念和范圍 (二)掌握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條件 (三)掌握投資性房地產初始計量的核算 (四)掌握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的核算 (五)掌握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的核算 (六)熟悉投資性房地產處置的核算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各項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1)自用房地產,即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條件 將某個項目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首先應當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其次要同時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的兩個確認條件: (一)與該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參照本書“第三章 固定資產”和“第四章 無形資產”等相關要求確定。 第二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企業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但是,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存在減值跡象的,還應當按照資產減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一)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前提條件 企業只有存在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企業一旦選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就應當對其所有投資性房地產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2.企業能夠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 (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會計處理 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 三、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 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從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第三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和處置 一、房地產的轉換 (一)房地產的轉換形式及轉換日 房地產的轉換,是因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而對房地產進行的重新分類。企業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的用途發生改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者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1.投資性房地產開始自用。即將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房地產。在此種情況下,轉換日為房地產達到自用狀態,企業開始將其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的日期。 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改為出租。通常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的開發產品以經營租賃的方式出租,存貨相應地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在此種情況下,轉換日為房地產的租賃期開始日。租賃期開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權行使其使用租賃資產權利的日期。 3.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改為出租。即企業將原本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改用于出租,固定資產或土地使用權相應地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在此種情況下,轉換日為租賃期開始日。 4.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改用于資本增值。即企業將原本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的土地使用權改用于資本增值,該土地使用權相應地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在此種情況下,轉換日為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后,確定用于資本增值的日期。 (二)房地產轉換的會計處理 1.在成本模式下,應當將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后的入賬價值。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時,應當以其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 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作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計入所有者權益。處置該項投資性房地產時,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應當轉入處置當期損益(其他業務收入)。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將實際收到的處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所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第六章 金融資產  [基本要求] (一)掌握金融資產的分類 (二)掌握金融資產初始計量的核算 (三)掌握采用實際利率確定金融資產攤余成本的方法 (四)掌握各類金融資產后續計量的核算 (五)掌握不同類金融資產轉換的核算 (六)掌握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核算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金融資產的分類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一、金融資產分類的原則 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下列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改變。以下對各類金融資產的分類原則予以說明: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的金融資產。衍生工具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基于風險管理、戰略投資需要等而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此類金融資產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企業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是指相關合同明確了投資者在確定的期間內獲得或應收取現金流量(例如,投資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額和時間。因此,從投資者角度看,如果不考慮其他條件,在將某項投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時可以不考慮可能存在的發行方重大支付風險。其次,由于要求到期日固定,從而權益工具投資不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再者,如果符合其他條件,不能由于某債務工具投資是浮動利率投資而不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2.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是明確的,除非遇到一些企業所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于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有足夠的財務資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沒有可利用的財務資源持續地為該金融資產投資提供資金支持,以使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規的限制,使企業難以將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情況。企業應當于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處理。 4.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對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資產的影響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后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需要說明的是,遇到以下情況時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于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發生重大企業合并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作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監管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此類金融資產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一般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等,由于在活躍的市場上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從而可以劃分為此類。 但是,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1.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是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的市場上有報價,因此,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有報價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可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 (一)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后,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第二節 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交易費用是否應計入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取決于其分類。如果企業在初始確認某項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那么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但是,如果企業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其他三類,那么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于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二、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 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主要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對金融資產的計量。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其后續計量采用的計量基礎也不完全相同。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在計息日或現金股利宣告發放日確認為投資收益。 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實際利率應當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確定,在該持有至到期投資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將所取得價款與該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1.攤余成本 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 (1)扣除已收回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2.實際利率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所有合同條款(包括提前還款權、看漲期權、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但不應當考慮未來信用損失。金融資產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于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收費、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或存續期間無法可靠預計時,應當采用該金融資產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貸款持有期間所確認的利息收入,應當根據實際利率計算。實際利率應在取得貸款時確定,在該貸款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企業收回或處置貸款和應收款項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等)。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四類金融資產因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與套期保值有關的,應當按照套期保值會計方法處理。 (五)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轉換 1.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其他資本公積),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o 2.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于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余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的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余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對于按規定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公允價值計量。 4.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或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或持有期限已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使金融資產不再適合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時,企業可以將該金融資產改按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該成本或攤余成本為重分類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與該金融資產相關、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該金融資產有固定到期日的,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余期限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也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余期限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在隨后的會計期間發生減值的,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2)該金融資產沒有固定到期日的,仍應保留在所有者權益中,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在隨后的會計期間發生減值的,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節 金融資產減值的處理 一、金融資產減值測試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于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后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二、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并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于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采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2.對于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后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準。該項標準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單獨測試未發現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3.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后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4.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采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后的余額。 2.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后,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采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