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法》放開了外貿經營權,眾多想從事進出口生意的個人受此鼓勵,紛紛成立個人外貿公司。然而,8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卻給了這些個人外貿公司當頭潑了一瓢涼水。
小型個貿難以生存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這個《通知》規定,“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或者“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一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事實上這一規定就使得新開辦的個人外貿公司難以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這也就意味著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由此,每出口一單業務都將損失出口金額的6%至17%。他還介紹說,這對于企業來說是無法想象的———目前商貿企業毛利率只有3%至5%。如果不能退稅,個人外貿公司做得越多將虧得越多,根本無法存活。
一般納稅人資格趨緊
據了解,我國目前新增的外貿主體已經達到上千家,這些企業都將面臨同樣的問題。對此,商務部在其網站上表示,對于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提高,導致部分新辦企業無法獲得出口退稅的問題,商務部目前正在與國家稅務總局進行協商,一旦有明確意見,將及時回復。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合伙人袁泰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事實上,國家法規一直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所區分。此次下發的《通知》只不過在執行上加大了力度,要求“新辦小型商貿企業”達到一定的資質認證。而此前的做法則相對寬松,只要企業證明其能夠在第一年達到相關要求,就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旨在打擊不法商貿
據了解,《通知》下發的主旨在于打擊騙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的不法商貿公司。對此,袁泰良表示,現實中的確有一些新辦小外貿企業存在一些違規現象,但是因此而對所有同類企業一網打盡,從經濟的角度來講,是不合適的,對于一些合法行事的企業也是不公平的。
此外,“新辦小外貿企業”出口時無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業界質疑,此舉可能會剝奪“新小外貿企業”的退稅權。對此,一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現實中一些企業會與國內關聯企業進行買賣,開具增值稅發票。獲得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再進行出口,就能夠由此獲得退稅。但這會滋生出騙購、虛開增值稅的現象。
國稅總局通知打擊騙購騙稅 退稅新規困擾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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