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對個體經營戶假冒下崗失業人員獲得的減免稅款將如數追繳。
國稅總局日前明確,在2002年9月30日前已經存在的個體經營戶,通過借用、買賣、冒名頂替等方式改變經營者,注銷后重新辦理登記的,均不得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另據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強調不得暫免和暫不征收房產稅,廢止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房產“可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期限內暫免征收房產稅”和“企業停產、撤銷后,對他們原有的房產閑置不用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暫不征收房產稅”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假冒下崗騙稅將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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