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此間表示,國家將進一步規范涉農價格和收費秩序,堅決制止亂收費、亂漲價行為,保證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這次整頓和規范的內容包括:全面實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目前還沒有建立公示制度的要加快進度,確保收費單位、鄉鎮政府和各行政村普遍建立公示制度,有條件的地區要將公示制度普及到自然村和農村群眾經常活動的場所。已基本建立的地方,要把公示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完善配套措施、強化監督檢查和充分發揮公示制度的作用上來。
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政府興辦的各級各類學校,除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外,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應實行免收雜費的政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小學和初中要按規定全面實行“一費制”。
深入開展涉農價格和收費專項整治工作。“十五”期間,中央和省兩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繼續停止審批新的專門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原批準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提高標準。目前,要堅決糾正農村用電亂加價和借農網改造之機搭車收費的行為;堅決清理和取消農業用水、農機服務等生產性費用中的不合理收費和搭車收費;繼續抓好對農民建房收費政策的清理整頓工作、加強農村婚姻登記和計劃生育收費管理。
繼續清理農民外出務工收費。嚴禁利用辦理農民外出務工等審批事項或手續時搭車收費,強制服務收費。向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其他歧視性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一律取消,有償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強調,要建立和完善農村價格和收費監督網絡。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增加農民負擔的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典型案件要予以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我國將進一步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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