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記者從青海省國稅局獲悉,今年國稅部門將從五個方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針對我省的實際情況,省國稅局從2月份開始對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繳納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農業特產所得和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的所得,仍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的所得,仍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農民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月銷售額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銷售額不到200元的,不繳納增值稅;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不必辦理稅務登記。
青海省國稅局減輕農牧民負擔從五個方面落實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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