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自行以稅收管理某項內容命名的不規范外設機構都應撤銷,改為內設部門,并調整管理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26日說,基層稅務機構設置要嚴格依照稅收征管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設置。納稅人多、稅源大的地方,要有相應的機構進行管理和服務;稅源小、零星分散的地方,要撤并、收縮機構。稅務系統對外稱謂應統一為稅務總局、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某某稅務局稽查局,不同行政級次按規定設置相應的稅務機構。稅務系統還將加大查辦違法違紀案件力度,嚴懲腐敗分子,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